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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合作交流处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

2021-05-08 15:59:41【打印】阅读次数:

对外合作交流处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作为学校涉外工作的职能机构,主要负责学校外事工作的计划、实施、指导、协调和归口管理,其具体职责为: 

 1.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,对重大涉外问题及时向主管校领导及上级外事部门汇报。 
 2.
负责制订我校外事工作计划、经费预算;起草有关规章制度;向有关部门提供外事活动信息。 
 3.
负责国际合作项目、港澳台合作、援助项目的管理。 
 4.
归口负责与上级外事部门及国(境)外有关机构、部门的联系工作;归口负责与国(境)外学校的校际交流活动。 
 5.
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人员、信息交流活动。 
 6.
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外专外教聘请计划,审核拟聘人选,负责合同的签订、专家的管理工作。 
 7.
负责来访外宾(包括顺访讲学及上级主管单位和兄弟单位委托代为接待的外宾)的邀请和接待工作。 
 8.
中外合作办学项目、境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管理工作。
 9.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际学术交流活动。
 10.协助有关部门向师生员工进行涉外人员和保密教育,并负责检查外事纪律执行情况;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外专外教和外籍人员的安全保卫工作。
 11.负责因公组团出访、出国(境)考察、参加国际学术会议、出国研修等有关工作,负责因公出国(境)手续的申办、出国(境)前准备等工作的落实。
 12.负责学校和以校领导名义对外交往的书信文件、资料等的翻译与发送工作。
 13.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外宣传工作。